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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腐败,百姓冤沉大海
作者 正文
#1  文章 标题: 贪污腐败,百姓冤沉大海
                                 重伤受害者的信访书

阙先生,原山东济南一家珠宝公司经理,在2004年12月27日晚(携带近百万珠宝玉器)。回家途中,遭遇一群劳改释放人员、黑社会组织的抢劫报复,被砍12刀,被打10多棍子。因抢救及时,幸免丧命,造成左腿和右手终生残疾。经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山东济南历下区刑警二中队于2005年6月之前基本查清了发案真相,确定了作案犯罪嫌疑人。但不知为何,2005年6月之后进展突然停止,至今未见任何进展。
故意拖延对重伤刑事案的办案时间,有意不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的通缉令。有意放跑犯罪嫌疑人,导致串供;对传唤来的犯罪嫌疑多人抓一个放一个。
故意不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草草审案。案发当时不及时取证,导致丢失了很多重要证据。对明显的证据、线索及原先的办案线索不开展工作,深入追查,丧失了很多结案机会,并留下了很多办案漏洞。
我们受害人及其家属,自2004年12月案发起至今平均两天去一次历下区刑警二中队,有500余次之多,要求追查重要线索。于2005年6月前往济南历下区公安分局上访20余次;于2006年8月起前往济南市公安局上访30余次;于2006年3月起前往山东省公安厅上访60余次,要求早日结案。但在此期间我们的案情仍无任何进展。由于办案过程中的众多漏洞,导致本刑事重伤案至今无法结案。
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关于案情的报告包庇、放纵犯罪,推卸责任,答非所问,华而不实
,欺上瞒下。有严重不作为现象。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原主要领导中有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严重渎职、不作为。
因此,我们前往山东省公安厅上访。但令我们没想到的是,在我们前往山东省公安厅上访过程中,多次遭遇了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历下区公安局和济南历下区刑警二中队的多名公安人员的非法阻拦,严重导致我们无法正常上访。
例1:时间,2006年6月5日,地点,山东省公安厅信访处。受害人阙先生的家属,女,一人,遭遇到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历下区公安局,济南历下区公安局刑警二中队多名公安人员的强行阻拦。从早晨一直到下午接访李厅长下班,临上车前,在受害人家属大喊"救命"中,闻声的李厅长走过来,制止了他们的阻拦,接收了上访材料。但因李厅长马上要上车,没有时间听受害人家属的口述,只接收了受害人家属的上访材料,上车了。由于这些公安人员的阻拦,导致我们无法向李厅长口述上访。
例2:时间,2006年7月3日,地点,山东省公安厅信访处。受害人阙先生的家属,女,一人,又遭遇了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历下区公安局,济南历下区公安局刑警二中队多名公安人员(一共13人)的强行阻拦,导致我们上访失败。
难道这就是胡锦涛总书记要求的"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叛人民为耻"吗?作为我们弱势群体的受害人,遭遇到如此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的非法阻拦,让我们感到暗无天日。这些前来阻拦的公安人员定是有人指派他们来的。谁呢?
是谁在做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呢?难道有人想掩盖事实真相,将刑事重伤案不了了之?难道有人真想蔑视神圣的法律吗?
因为我们上访,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于2006年12月1日,派千佛山派出所徐所长、阮副所长把我们叫到千佛山派出所,无理要求我们停止上访。他们说,我们的上访对他们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扬言,我们如果继续上访,他们将采取一切手段不让我们在济南市居住,把我们赶出济南市,并威胁我们的房东,不要将房子出租给我们。我们本来在济南市做生意,现在因无处居住,连生意也无法再继续做下去,又无法工作。我们已经毫无生活来源,已经彻底地无路可走了!请问:我们受害者合理合法地上访,难道有错吗?

因看病早已将金钱耗尽,又无新的生活来源,身躯残疾又饱受精神和身体摧残的受害者及其家属于2006年12月底,就这样残酷地被赶出济南市,无家可归。寒冬腊月,大雪纷飞,一个遍体鳞伤又无助的受害者及其家属流落街头,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天理何在?法理何容?无奈之下,我们只能前来您处,含血喊冤,寻找"八荣八耻"何在?
我们现在无法正常上访,只能寄希望于正义的朋友们以及新闻媒体能重视、披露此类事件,给心灵和身躯饱受摧残的受害者以人道同情!让饱受伤痛、身躯残疾的受害人心灵得到安慰,还我们受害人一个公平、公道、公正的社会!                

希望富有正义感的朋友们帮我们转发这个贴子!!!!!!!!!!
受害人及其家属衷心感谢!!!!!!!!!!

                                                                 信访人: 阙先生
                                                                 E-mail: zgque6@yahoo.com.cn
                                                                             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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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章 标题:
检察院作为政法机关的监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侦查及法院的审判都有监督的职权,因此你可以就你的案件情况向检察院反映。另外地方人大以及政法委作为行政监督机关也有权从行政上对公安机关的办案进行行政监督,因此你也可以向他们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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