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 |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申请认定无主财产,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无主财产包括财产的所有人死亡没有继承人,也没有合法受领人的;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以及所有人不明确的财产。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文书,即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
(二)写作内容和方法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公民都可以成为申请人。申请人既可以是财产原所有人所在的单位或财产所在地的主管单位,也可以是保管该项财产的单位、公民个人或者发现该项财产的公民。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 |
务、住址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3)请求事项。写明认定财产无主的具体要求。要求认定财产无主财产的性质和名称。
2、正文
(1)事实与理由。写明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事实和根据,包括财产的名称、种类和数量,必要时还应列出明细清单。(2)有关证据。提出证据名称及来源。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2)申请人签名或盖章。(3)申请时间。
(三)格式
|
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
(四)实例与评析
【实例】
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
申请人:XX省XX县XX乡XX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伍XX,村委会主任
请求事项:
请求认定位于XX乡XX村XX组原属杨XX所有的五间瓦房为无主财产,并判归申请人所有。
事实与理由:
杨XX原系我村村民,位于我村X组的五间瓦房系其祖传。1960年,杨XX外出谋生,外出时嘱托邻居杨X方代为看护,此外未对房屋作安排。杨XX外出后便再无音 |
讯。杨XX的房屋在杨XX刚外出的五年里由杨X方居住,此后村委会因需存放杂物,请杨X方将房屋腾出,后又因种种用途,一直占用至今。
至今,X村委会对此房屋使用近30年,对房屋也进行了多次修缮。杨XX离村30多年,一直没有消息,杨XX也没有亲属继承此房屋。
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这五间瓦房为无主财产,并判归申请人所有。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县XX乡XX村
村民委员会(盖章)
1995年7月6日
|
【评析】
这份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将有关财产至今无主的始末根由叙述得较为清楚,基本符合要求,如能将杨X方对此事项的态度一并写上,理由则更为充分。此外,还应写明房屋的坐落与大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