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3月,秦XX从原所在单位XX县XX局辞职,开办XX贸易公司,因其资金不足,从申请人处借款人民币5万元整,约定于1993年3月底以前归还。
1992年9月14日,秦XX到XX市进货,在返回的途中,其乘坐的小货车不幸翻车坠入XX河,司机郝X当场遇难,秦XX下落不明。9月15日,秦XX家属及XX市交警大队组织多人从出事地点沿河打捞寻找,但是既没有发现秦XX的尸体,也没有得到任何音讯。以后,又多次在沿河村镇寻找,仍然没有其下落的消息。
从1993年3月到9月份,申请人曾多次向秦XX之妻黄XX要求归还申请人早已到期的借款,黄XX声明秦XX个人借款与自己无关,拒绝归还申请人借款。
现秦XX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2年,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被申请人死亡,以其遗产及时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使申请人的借款得以清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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