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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委托协议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应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后,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由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二)写作内容和方法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委托协议”。(2)写明委托人和被告人的姓名以及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

 

  2.正文

  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逐项写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3.尾部

   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注明日期。

  (三)格式

     接受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委托协议

  委托人________经与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____________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元。

   三、本委托忆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四、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        受托方: (签字)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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