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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我国《律师法》第30条又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见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是律师事务所向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本所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经侦查机关批准后,律师即可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二)写作内容和方法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

 

请书”。(2)律师事务所函请的单位,即公安局或检察院。

  2.正文

  (1)会见的法律依据。(2)会见律师姓名。(3)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会见地点和时间。(4)请求批准。

  3.尾部

  律师事务所(章)及日期。

  (三)格式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 ]第   号

  

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0条的规定,我所______律师拟前往____________会见_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与安排。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函用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前,向公安、检察机关递交的函件。

  (四)实例和评析

  【实例】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1998]第18号

xx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9条的规定,我所吴xx律师拟前往你局xx看守所会见李xx盗窃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李小x。时间:1998年8月2日14时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与安排。

  xx市中和律师事务所(章)               1998年8月2日

  【评析】         

   该申请书写得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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