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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刑事诉讼分为公诉与自诉。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的诉讼。如果被害人无诉讼行为能力或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其法定代理人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自诉状,是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递交的书面请求。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可以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的委托代写诉状或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给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律师在为自诉人起草刑事自诉状时,如发现该案件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已超过诉讼时效或已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不得为之具状提起自诉。

 

  (二)写作内容和方法

  刑事自诉状供刑事自诉案件起诉用。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此外还有“附项”。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刑事自诉状”。(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自诉人及被告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自诉人与被告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自诉人与被告人为法人的则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自诉人、被告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应一一写明。如果自诉人委托他人为诉讼代理人,则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所在单位或律师事务所名称。(3)案由和诉讼请求。案由,就是案件的性质,即自诉人认定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诉讼请求就是诉讼的目的和要求,刑事自诉状的

  

诉讼请求就是自诉人所要求人民法院追究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一件刑事自诉案件中,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案由,可以一一列出诉讼请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被告人,应逐人逐项写明。

  2、正文

  正文主要写事实和理由。这是刑事自诉状的核心部分。(1)事实,就是被告人犯罪的具体事实,即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危害结果和证实其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2)理由,就是以本案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条为准绳,分析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自诉人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以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触及的罪名和追究其责任的法律依据。写作中,一般于正文最后用一段文字总结事实和理由,指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触及的罪名,重申诉讼请求。(3)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明所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和名称,并写明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3、尾部

  (1)致送本刑事自诉状的人民法院的名称。(2)自诉人签名盖章。如果律师仅代写刑事自诉状,而非本案自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则应在诉讼状的最后写上代书律师的姓名及代书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3)起诉时间。

  4、附项

  多是根据有关规定而提供的一些与文书正文有关的资料信息。附项一般有三种资料信息:(1)文书正文副本信息;(2)证据资料信息;(3)其他资料信息,如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

  (三)格式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地址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份

  

  (四)实例与评析

  【实例】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陈XX,女,27岁,汉族,河北省开门平山县人,平山县XX厂工人,住平山县XX厂宿舍3排42号。电话: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被告人:胡XX,男,30岁,汉族,河北省平山县人,石家庄市XX局干部,住石家庄市XX局集体宿舍405号房间。电话: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

  案由:重婚罪。

  诉讼请求:

  被告人胡XX犯重婚罪。

  

  请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之规定追究胡XX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我与胡XX自幼相识,1987年建立恋爱关系,并于1991年春节结婚,婚后感情较好,1993年2月生一女。

  1993年6月,胡XX被调到石家庄市XX局工作,不久即隐瞒已有妻、女的事实,与该局干部林XX(女,26岁)恋爱。为了达到与林XX结婚的目的,胡XX多次在他的来信中编造谎言欺骗我,说“离了婚,就可以在局里分配到职工住房,等分到房后就复婚”,“局里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必须是未婚的,我们离婚只是为了应付局里,等这事过去再复婚”等等。1994年5月,我到石家庄找胡协商,恰好胡被局里派到广西出差,经向其同事了解,证实胡所说纯系谎言。同年6月10日,胡回来休假,我对其编造谎言进行欺骗一事给予批评,胡见我识破其诡计,竟然恼羞成怒,对我拳打脚踢,致使我全身上下多处受伤,后被邻居拉开。第二天早上,胡XX在家

  

中再次对我殴打,然后返回石家庄。此后,胡XX不再来信,也不给付女儿的抚养费用。

  据了解,胡XX于1994年9月骗得单位结婚登记介绍信,并与林XX在石家庄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上述事实,有各种证书、证人证言为证。

  综上所述,被告人胡XX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先用谎言进行欺骗,被识破后又不择手段,骗取单位结婚登记介绍信,与林XX登记结婚。胡XX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的规定,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处。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1、胡XX信件4封;

  

  2、石家庄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婚姻登记办公室证明材料1份;

  3、证人刘XX,石家庄市XX局办公室干部;

  4、证人周XX、陈XX,住平山县XX厂宿舍3排43号。

  此致

河北省石家庄市XX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陈XX

附:本诉状副本1份;     1995年6月7日

  证据材料8份。 

  

  【评析】

  这份刑事自诉状写得合乎规范。其最大特点是事实部分表述清楚,将被告人犯有重婚罪的始末根由既进行了概括又重点突出地写了出来,如引证被告人在来信中的谎言等等,都颇具说服力。在此基础上,加以归纳,再引用法条,自然就具备很强的控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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