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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辩状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2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规性文件。”答辩状是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起诉(或上诉)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作出的书面答复。在行政诉讼中,需要答辩的情况也有两种:一是在第一审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针对原告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事实、理由进行答复、辩解和反驳;一是在第二审 中,被上诉人就上诉人上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复和辩驳。

  (二)写作内容和方法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行政答辩状”。(2)答辩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写明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

 

账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地址、电话号码等。(3)答辩缘由。写明受理人民法院名称、送达日期、原告名称、案件性质等。

  2.正文

  (1)事实和理由。主要是对对方提出的理由和事实进行辩驳,同时揭示对方诉状中的矛盾,阐明已方对案件的具体理由,说明答辩理由的正确性,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裁判。但必须实事求是,依法据实说理。(2)证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2)右下方写明答辩机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签章)。(3)年月日。

  (三)格式

  

        行政答辩状

  答辩机关(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一案,现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机关(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签章)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_______份

  (四)实例与评析

  【实例】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xx市林业多种经营管理局,xx市xx街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副局长。

  

   因原告张xx指控我局所作《(19xx)x林罚字第x号处罚决定》对其处罚不当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市郊松山林区发生火灾的情况:

   xx市北郊松山林区为一国营林区。xx市已有多次发布,禁止游人在松山林区野炊、玩火等文告。特别在冬春干燥少雨季节,更是严格禁止游人组织各种活动。今年春季,并由林业多种经营管理局会同公安局、教育局共同发布通知,禁止学校去松山组织春游,以防发生火灾。xx市xx中学也在学校广播中和教职员大会上将上述通知予以全文传达。但该校xx班学员依然违反规定,利用假日私自组织学生去松山春游。作为班主任的张xx,不但不加劝阻、制止,反而出资支持帮助,并亲自参加,这实际已成为此次违纪违法去松山林区春游的组织者;在春游中又公然与学生一起搞野炊,烤鱼煮饭,当学生李x肆意玩火时又不加管束制止,终造成此次火灾,致过火面达10亩之多,烧死幼树1000多株;加上紧急动员附近工厂农村群众等参加救火人员300多人的半天的奋力扑救工作,使用汽车8辆,共为国家和集体造成

 

直接经经济损失达3000余元,并给xx市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事后,我局会同公安局、教育局对此次事件的责任人员分别作了处理。除直接肇事者xx中学高二学生李x已被公 安局拘留外,对xx中学的张xx作出了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通过此次事件作出深刻检查,并建议学校给予应有的校纪处理。

  但是xx中学张xx,不但不服处罚还向人民法院对我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还歪曲事实地谎称 ,他并非此次春游活动的组织者,并积极地参加了救火活动,对他的处罚属于处罚不当,构成侵权。现就张xx在诉状中对我局的指控和狡辩作如下答辩:

  一、张xx称,他仅仅是此次活动的被邀请者,而非组织者。张xx身为xx中学高二 x班的班主任,是对该班学生负有行政责任的教师,特别是对学生班集体的活动应成为负有指导责任的校方代表。学生组织该班参加政  

  

府明令禁止的活动,作为班主任本应明确表态制止,而现在张xx不但不加制止,却出钱资助,亲自参加, 这实际已成为此项违纪违法活动的组织者和支持者。因此张xx对于这次发生火灾的恶果负有不容推卸的法律责任。

  二、张xx在诉状中自称,在火灾发生后曾“亲自率领学生积极扑火”。此点也与事实根本不符。火灾发生后,曾有三名同学积极参加扑救,但火势越烧越旺,难以遏止,张xx见势不妙,急令学生收拾野炊现场,并让学生赶快脱离火场,逃离下山。只是在附近群众前来救火人群的裹挟下,才不得不重新跟着救火群众上山扑救。并非什么“亲自率领学生积极扑火”。张xx之所以制造这种谎言,其目的无非是想推卸自身的责任。

  三、张xx身为中学教师,对于政府的禁令明知故犯,知法犯法,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在其诉状中竟然把自己降低到一个不懂法、不明理的普通青少年的水准之下,为自己的行为狡辩开脱,说什么只顾“照顾学

  

生的情绪”。“为了维护班集体的团结”才同意组织此次春游,这显然也是一种无理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

  总之,张xx的行为已明显地违犯了xx市班府的政令,也触犯我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局对他的处罚并无不当。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林业多种经营管理局

         代表人 郭xx

                19xx年x月x日

附:答辩状副本1份。

  

  【评析】

  这份答辩状符合答辩状的写作要求,正文部分首先点明了市有关部门多次发布文告并宣传禁止到松山林区春游野炊的事实。这不仅强调了下文对违纪者处罚的必然性,而且提供了处罚违纪者的依据,下面陈述了造成森林火灾的情况及对原告处罚的过程,然后反驳原告的起诉状中的无理指控和不实之词,据事说理,较为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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